朱凯廸陈志全及许智峯立会臭水案 被控施用有害物品等罪
2020-11-19 14:30
前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朱凯廸、陈志全及许智峯涉于6月,在立法会国歌法草案会议期间,在议会内淋泼臭水,被控施用有害物品及藐视罪,许智峯另涉于5月的会议中以同一手法抗议,再被控相同控罪,两案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准备好答辩,但辩方申请押后至2月11日,以待给予各被告法律意见及等候终审法院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上诉结果。朱及陈准以1000元担保外出,许则准以2000元担保外出,期间须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居于报称住址。
首案被告为朱凯廸(43岁,区议员助理)、陈志全(48岁,网台主持)及许智峯(38岁,中西区区议员)。朱被控「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视罪」,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许及陈则各被控「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企图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视罪」。控罪指,三人于6月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内,非法及恶意向他人施用或企图施用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质;以及于同日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立法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另外,许智峯另被控于5月28日,企图非法及恶意向梁君彦施用含有甲硫醇、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物质,以及于同日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立法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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