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學生背囊藏可製汽油彈原料囚1年 官指阻嚇欲犯案人士

2020-11-16 17:38

被告程德俊。資料圖片
被告程德俊。資料圖片

23歲學生於去年11月初,在葵涌被截查時疑遭搜出思疑汽油彈原材料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王詩麗裁判官指出被告對背囊中的物品必然知情,隨身攜帶這些物品亦證明其有短時間內使用的打算,故判被告罪名成立。王官亦指雖然被告未造成傷亡,但只因警員能及時發現,終判其監禁12月,並拒絕其保釋候上訴要求。

王官裁決時指,本案爭議為被搜出非法物品的物品的背包是否屬於被告程德俊,及其是否有犯錯意圖。惟王官指出被告當日背包內有不少東西,若此背包不屬於被告,他必定能從背囊的特徵及重量發現,故認為涉案背囊屬於被告。另外,王官亦指出,被告於公眾地方管有這些有相當重量的物品,他一定有使用的打算,否則不會隨身攜帶。但因無證據顯示被告欲損壞自己的財產,故認為其目標必然為他人的財產。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所管有的物品能造成嚴重的破壞,其潛在危險不可忽視。並稱被告非少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及阻嚇「蠢蠢欲動打算犯案的人」,判刑須具阻嚇性,而監禁為唯一的考慮,終判其監禁12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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