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斥外國政客無端指責 港府:重用詆毀國安法時技倆

2020-11-14 14:56

政府促外國有關政府和人士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資料圖片
政府促外國有關政府和人士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資料圖片

港府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取消4名民主派議員的資格,事件引起各國關注。就近日多國的行政和機構組織對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作出毫無根據的指責,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指出,有關別有用心的指責乃出於政治動機,旨在破壞「一國兩制」下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這些國家或政府粗暴可恥地干預另一個國家或政府的內政,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制度,擁護國家法例是國際通例,任何違反誓言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沒有國家會對包括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違背誓言,或背叛國家的行徑會視而不見的。發言人補充指,外國政客指責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果斷宣布該4名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中的法定規定的立法會議員喪失其議員資格,暴露他們持雙重標準,重用詆毀《港區國安法》時所使用的技倆。

發言人指,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選舉主任明確指出4人的行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相關條文下的參選者聲明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時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的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去留」的資格。該4名立法會議員被選舉主任依法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被裁定提名無效。如容許不符合資格參選立法會選舉的人士繼續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並不合邏輯。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11日所作的決定和其對《基本法》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就4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自行作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11日作出的決定合憲、合法,亦是必要。該決定為立法會議員違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要求定下明確法律後果,明確規定法律後果適用於經依法認定為不符合資格參選立法會選舉的立法會議員,為特區政府宣布這些立法會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這適時的決定確保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以及妥善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完全不存在所謂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高度自治的問題。部分人士批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壓制人權、自由,削弱民主或立法會對行政機關的權力制衡,此等說法完全偏離事實。特區政府對外國政客作出的不負責任言論予以譴責。特區政府重申香港事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並再次敦促外國有關政府和人士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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