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斥外国政客无端指责 港府:重用诋毁国安法时技俩

2020-11-14 14:56

政府促外国有关政府和人士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资料图片
政府促外国有关政府和人士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资料图片

港府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取消4名民主派议员的资格,事件引起各国关注。就近日多国的行政和机构组织对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作出毫无根据的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

发言人指出,有关别有用心的指责乃出于政治动机,旨在破坏「一国两制」下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的关系。这些国家或政府粗暴可耻地干预另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内政,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国家制度,拥护国家法例是国际通例,任何违反誓言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没有国家会对包括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违背誓言,或背叛国家的行径会视而不见的。发言人补充指,外国政客指责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果断宣布该4名被依法认定违反誓言中的法定规定的立法会议员丧失其议员资格,暴露他们持双重标准,重用诋毁《港区国安法》时所使用的技俩。

发言人指,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梁继昌,在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结束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选举主任明确指出4人的行为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相关条文下的参选者声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时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无触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去留」的资格。该4名立法会议员被选举主任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裁定提名无效。如容许不符合资格参选立法会选举的人士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并不合逻辑。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11日所作的决定和其对《基本法》的《解释》,特区政府不能就4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自行作决定,因此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来解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月11日作出的决定合宪、合法,亦是必要。该决定为立法会议员违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定下明确法律后果,明确规定法律后果适用于经依法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参选立法会选举的立法会议员,为特区政府宣布这些立法会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这适时的决定确保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以及妥善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完全不存在所谓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高度自治的问题。部分人士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压制人权、自由,削弱民主或立法会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此等说法完全偏离事实。特区政府对外国政客作出的不负责任言论予以谴责。特区政府重申香港事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并再次敦促外国有关政府和人士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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