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譚耀宗:特別做法處理非釋法 議員需為行為負責

2020-11-11 16:27

譚耀宗指議員要為自己行為負責。資料圖片
譚耀宗指議員要為自己行為負責。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人大常委會今次《基本法》104條作全面解釋,並非再釋法,而是處理早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4名立法會議員,是特別做法。

譚耀宗指出,上次人大常委只處理現屆立法會延任1年的情況,而議員去留的資格則交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但因政府再向人大提出要求,人大常委會才定出明確規定。

譚耀宗說,人大常委會要確保特區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果不符合條件就會失去議員資格。雖然決定未仔細說明,但他個人估計,一旦被認定不符合資格,以後或無機會再擔任議員。他又說,決定定出如果宣揚港獨或者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等,可能被取消議員資格,認為現任議員應特別留意,日後要為自己行為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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