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悅邨議員辦事處遭破壞 男生涉藏剪鉗等被控

2020-11-09 15:59

被告魏天樂(啡色皮鞋)。
被告魏天樂(啡色皮鞋)。

去年10月12日天悅邨議員辦事處遭破壞,警方通緝5至6名黑衣人。身穿黑色雨衣的19歲學生魏天樂途徑天悅巴士站時,被搜出剪鉗,扳手及鎅刀等物品,他今在屯門法院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拘捕警員供稱,他一進入巴士站知道警員在他面前後「窒左一下」,並靠牆步行,形跡可疑故上前調查。

拘捕被告的警員趙信然(音譯)供稱,去年10月12日他以便裝警員在警車上巡邏,車上獲電台告悉天水圍天悅邨梁志祥議員辦事處和頌富輕鐵站被破壞,並有5至6名可疑的黑衣人騎單車逃去。趙和同袍在頌富回旋處視察,期後駛入天悅巴士站,期後他目睹被告單獨徒步,由天華路轉入巴士站。趙憶述,被告當時全身以黑衣兩褸包著自己和背包,又用頸巾遮著鼻子和嘴巴。他形容,當被告進入車站發現有警員後有輕微卻步,猶如「窒左一下」,其後被告在背包被搜出剪鉗和扳手等物品。

趙警員在盤問下承認,拘捕被告的基礎並非懷疑被告破壞辦事處,而是基於被告在沒有合理辯解下管有涉案武器。辯方指出,被告遭追截後已強調物品並非屬於他,只是「拎嚟畀天悅邨某人 」但警方仍作出拘捕,質疑警員當時只因為接報有黑衣人破壞議員辦事處,才應電台要求拘捕黑衣打扮的被告,趙反駁,拘捕被告的決定是因為他故意掩飾身份,而且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可作犯案用途的工具。

控方陳辭指,檢控基礎在於被告涉嫌管有涉案物品,意圖破壞天悅邨議員辦事處。儘管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控被告破壞,或協助他人破壞,仍著法庭根據環境證據裁定被告是否有破壞辦事處的意圖,而當日附近一帶只有該辦事處遭破壞。

辯方反駁,被告是破壞事件發生後才被捕,故不存在他意圖刑毀但不遂的可能性。倘若法庭認為被告是刑毀後才被搜出武器,辯方指涉案武器看上去頗新,不像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而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辦事處是遭剪鉗或刀破壞。而被告背包上的工具,也可以作爆竊但用途。控方未肯定被告有犯案意圖下,法庭不能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明天頒布裁決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53
更新時間15:59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