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修守則禁二創損聲譽 譴責校媒失實澄清學生無反對

2020-11-0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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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通過兩項學生守則修訂,訂明學生如有破壞大學品牌及形象行為,包括未授權使用、修改、損毀及進行二次創作校歌、校徽等,可被視作不當行為並面臨紀律處分,今起生效。城大校媒「城市廣播」指,學生會一度就修訂未公布便即時生效一事,去信校長郭位要求擱置;惟城大稱信函未作類似要求,譴責「城市廣播」失實指控,又強調完全符合程序公義。

「城市廣播」引述消息指,教務會上周三會議通過修訂「學生紀律守則」及「學術誠信規則」,新增學生如未經校方授權,作出扭曲、更改或貶損大學品牌及企業形象等相關行為,從而導致大學或大學成員聲譽受損,將視作不當行為並有機會面臨紀律處分,涵蓋副學士生至博士生,以及舊生;而「大學品牌及形象」包括但不限於校歌、校徽或任何其他代表大學身分的元素,形容是次修訂是城大版「校歌法」和「校徽法」,為即將公布的校歌護航,杜絕二次創作空間。

報道稱指紀律處分部分亦有修改,將涉及輕微失當之處分,即口頭譴責,由不記錄在案,改為保留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涉及嚴重失當之處分,即書面譴責則由保留直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改為最多保留至學生畢業或退學後七年。聲稱修訂在未公布情況下,原於上周三即時生效,學生會周六去信校長郭位及副校長(學生事務)葉豪盛,要求擱置並交代詳情,最終延至今日起生效。

城市大學修規禁學生二次創作損害學校形象。資料圖片
城市大學修規禁學生二次創作損害學校形象。資料圖片

不過城大回覆查詢指,校媒報道與事實「出入甚大」,澄清指城大署理學生會會長的致函,並未作出「擱置修訂」要求,校方對「城市廣播」再作失實指控,予以5點譴責,必須嚴正澄清,以正視聽:

1. 首先,按城大教務會的決議,學務副校長及學生事務副校長已先後於10月28日及11月1日透過內聯網,向全體師生公佈有關修訂學術誠信規則及學生紀律守則詳情,兩者分別在11月11日及11月2日起生效,完全符合程序公義,毫無疑問。

2. 其次,「城市廣播」指城大署理學生會會長於10月31去函校方的信件中,要求立即「擱置修訂」。經查證,署理學生會會長在有關信函中,並未作出類似要求,我們對「城市廣播」再次作出失實指控,予以譴責。

3. 早前,學生紀律委員及學術操守委員會分別提出修訂學生紀律守則及學術誠信規則;以上委員會均有學生代表參與修訂,包括署理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及本科生代表。有關修訂其後獲學務政策委員會審議並通過。學務政策委員會由所有學院院長、教授代表等學術人員組成。

4. 教務會於10月28日的會議亦已通過有關修訂。教務會成員亦包括所有院長、系主任、講座教授等一百多個學術人員及署理學生會會長等學生代表,對修訂內容沒有異議。

5. 城大重視學生誠信,杜絕作弊,嚴禁製造、散播不實謠言,尤其是利用網路平台發佈虛假消息。上述修訂旨在提升學生的誠信標準及責任感,與世界一流大學的核心價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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