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導師涉藏伸縮棍煙霧餅等裁定表證成立 押12月裁決
2020-10-27 17:23
55歲男導師去年11月疑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3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代表控方大律師謝家樹傳召警員交代追截被告經過,被告其後出庭作供,解釋搜出涉案物分別用以輔助教學、拍照和防身等用途。裁判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2月1日下午裁決。
拘捕被告的警員姚廣昌作供指案發當晚接報指20至30人在太子珠寶外聚集,到場後人群四散,警員追截到對面祥發大廈和國華大廈間後巷,看見穿藍衣黑褲的被告跌倒在地,遂上前制服拘捕,並在被告袋中搜出涉案伸縮棍、行山杖及鐳射筆等物。高級警司Adam Alexander Roberts以爆炸品專家作供指涉案煙霧餅雖然不會爆炸或發熱,但使用時會釋放濃厚白煙,加上其內在「self-sustaining(自持)」特點,不會被水澆熄,故歸類為爆炸品。
被告出庭作供交代案發當日的行程並解釋指涉案物各有用途。被告曾經是南華排球青年隊隊員,教導排球逾20年,當日下午先到佐敦官涌體育館指導青年排球隊,傍晚回家後再以街坊義工身份,助居住選區候選區議員李俊威擺街站,8時許再到案發現場附近食肆用饍,最後10時相約了朋友在附近匯豐大廈。當晚被告用饍後穿過案發後巷時,遇見大批市民奔跑並大叫「走呀」,被告遂驚惶失措「亂跑」,然後絆倒自己,伏在地上,被警員制服並拘捕。被告交代自己身患愛滋病,受傷後易受感染或致命。
報稱任職興趣班導師的麥梓鋒被控於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爆炸品,即11個煙霧餅,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伸縮警棍、行山杖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指保管或控制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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