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侶就居屋配偶資格提覆核 房委會申暫緩待另案上訴被拒
2020-10-22 17:35
3年前在英國結婚的一對同性配偶,去年欲在香港購買二手居屋作為婚姻居所,惟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可免補地價加入成為住客,但同性配偶只能以補地價解決。他認為此舉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政策。房委會早前向法庭申請暫緩本案法律程序,以待另一宗案件的上訴結果,高等法院今以兩案並無關聯、同性配偶已飽受滋擾等理由,認為不適宜暫緩,終駁回房委會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書透露,原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人吳翰林在去年3月,購得一個二手居屋單位,每月供款約2.5萬元,遠較之前公屋單位的約3000元租金為高。由於現行政策不容許吳丈夫加入成為住客,所以如要把丈夫加入,需向房委會補地價。
吳認為現行政策同性與異性配偶的待遇不同,明顯是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同時違反保障產權、私隱及組織家庭等基本人權,故入稟法院要求撤銷該政策。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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