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侣就居屋配偶资格提覆核 房委会申暂缓待另案上诉被拒

2020-10-22 17:35

官以两案并无关联、同性配偶已饱受滋扰等理由,认为不适宜暂缓,终驳回房委会申请。资料图片
官以两案并无关联、同性配偶已饱受滋扰等理由,认为不适宜暂缓,终驳回房委会申请。资料图片

3年前在英国结婚的一对同性配偶,去年欲在香港购买二手居屋作为婚姻居所,惟房委会表明只有异性配偶才会被视为「家庭成员」,可免补地价加入成为住客,但同性配偶只能以补地价解决。他认为此举违反《基本法》与《人权法》,遂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销有关政策。房委会早前向法庭申请暂缓本案法律程序,以待另一宗案件的上诉结果,高等法院今以两案并无关联、同性配偶已饱受滋扰等理由,认为不适宜暂缓,终驳回房委会申请。

司法覆核申请书透露,原居于公屋单位的申请人吴翰林在去年3月,购得一个二手居屋单位,每月供款约2.5万元,远较之前公屋单位的约3000元租金为高。由于现行政策不容许吴丈夫加入成为住客,所以如要把丈夫加入,需向房委会补地价。

吴认为现行政策同性与异性配偶的待遇不同,明显是歧视不同性倾向的人士,同时违反保障产权、私隐及组织家庭等基本人权,故入禀法院要求撤销该政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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