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藏行山杖鎚子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下月4日判刑

2020-10-21 18:38

被告呂皓翹。資料圖片
被告呂皓翹。資料圖片

去年11月中「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17歲男學生於馬鞍山被警員搜出削尖的行山杖和鎚子等物,其後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毀壞財產2罪,早前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午在沙田法院就刑期明顯過輕,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申請刑期覆核。溫官同意感化令的阻嚇性或不足,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申請人律政司代表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需糾正錯誤觀念,法庭判刑不應只側重更生,判處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答辯人被告代表律師回應指案情並非最嚴重,不一定要判處拘留式刑罰,法庭判刑並無犯錯,但被告也願意接受改判社會服務令。溫官最後指考慮到被告並未使用涉案物品及損壞財產,遂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再作判刑。

被告呂皓翹早前承認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一個錘子及一個用作打碎玻璃的鎚子。案情指警員當日早上接獲馬鞍山居民報案,指有人堵路,警員到場追捕,在德信中學外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包搜獲涉案物品,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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