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大裁員】運房局:港龍全面停飛後需交還航權 不得自行轉讓

2020-10-21 18:26

運房局指國泰港龍全面停飛後需交還航權。資料圖片
運房局指國泰港龍全面停飛後需交還航權。資料圖片

國泰今日起停止營運國泰港龍航空,公司計劃由國泰及全資附屬公司香港快運航空,營運國泰港龍的大部份航線。運房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國泰港龍航空全面停飛後,必需將航權交還特區政府,不能自行轉讓予其他公司。

航權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簽訂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下,賦予各自地區/國家的本地註冊航空公司可經營連接該兩個地區/國家的航點、航線及有關的班次/運力等的權利。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權,屬特區政府所有,是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重要公共資源。本地註冊的航空公司除需取得特區政府分配的航權外,亦需向擬營辦航線所涉及的其他有關當局申請所需的許可。

運房局指,政府收回國泰港龍航空的航權後,本地航空公司可向運房局申請使用有關航權,並由運房局根據既定機制分配。過程中,其他相關的本地航空公司均有機會就有關申請提供意見,運房局會根據既定指引處理申請,考慮包括鼓勵良性競爭、是否對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地位有利、香港航空業的整體發展等因素,以決定如何分配。首要原則是公共資源能夠被充分地利用,以鞏固或增强香港航空業的競爭力。

運房局知悉國泰集團有意申請國泰港龍航空需交還的航權。在收到國泰集團就申請提交的進一步資料後,運房局會根據既定機制處理。每一個申請情況均有所不同,處理時間亦不能一概而論。由於有關航權及其分配的具體情況涉及政府與政府之間機密的談判內容及商業敏感資料,當局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有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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