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伸縮棍「鐵蓮花」等罪成 爆谷店經理判囚8個月 2020-10-19 17:36 被告黃琪偉。 資料圖片 爆谷店經理於去年8月尾在天水圍被警員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懷疑伸縮棍及摺刀,凌晨時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個「鐵蓮花」、1把摺刀和1把爪刀。裁判官莊靜慧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1項管有違禁武器即2個鐵蓮花,2罪分別判處8個月和2個月監禁,同期執行。34歲被告黃琪偉被控於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樓地下管有1支伸縮棍,並於翌日在住所管有2個鐵蓮花。法庭記者:陳子豪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質疑警檢受保密權資料 黎智英入稟要求歸還禁檢閱文件 下一篇 指林鄭「填海論」邏輯謬誤 尹兆堅促向地產商取回農地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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