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認藏武判入更生中心留案底 官拒頒保護令

2020-10-16 15:56

當晚旺角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患有專注力失調兼讀寫障礙的13歲男童去年在旺角街頭,被搜出扳手及鐳射筆等物品,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2罪,彭亮廷裁判官今午拒絕頒佈兒童保護令,明言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過於側重被告更生,而忽略了被告罪責、阻嚇性及保護公眾利益3個因素,判男童進入更生中心,留有案底。男童在聽取判決途中一度喘氣,其後與母親相擁而泣。

彭官引述上訴庭早前稱,判處青少年罪犯時除考慮被告更生外,亦要考慮其罪責、阻嚇性及保護公眾利益,需在當中取得平衡點。彭官表示,兒童保護令大多應用於較輕微、不涉刑事的案件,惟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頒下兒童保護令,過於側重被告更生,故不敢苟同,亦不同意男童在案中扮演被動的角色。

觀乎男童過往表現,他沒有正視專注力失調及讀寫障礙問題,在一年之內遲到及缺課合共超過30次,班主任亦評價他懶惰、無心向學,故對其父母是否有能力管教男童,持保留及懷疑態度,否決頒下兒童保護令的建議。

而男童案發時出現在示威活動附近,如與他人或警方發生衝突,並取用涉案物品使用的話,必然會造成嚴重傷害,終平衡男童及公眾利益種種因素後,判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男童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攜有一把扳手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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