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指案】警長指被告不停郁動 無法施行壓點控制

2020-10-15 15:48

被告杜啟華。資料圖片
被告杜啟華。資料圖片

24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在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長無名指案,今在區域法院續審。梁啟業警長今解釋,他施行壓點控制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的頭部不停郁動,故誤將食指放在被告眼眶位置。

從新聞片段可見,梁警長曾將右手食指放在被告眼眶近鼻樑位置,無名指則在被告口部。梁解釋,因為被告當時頭部不停郁動,以致無法施行標準壓點控制,甚至不知自己手指按到哪個位置,但強調他的手沒有用力。梁續解釋,他得知手指被咬後已盡快叫被告放口,同時將手向後縮嘗試掙脫,故相信當時沒有用力按住他的頭部。

辯方大狀石書銘盤問時質疑,被告梁感到痛楚至他成功爭脫,過程不足一秒,質疑梁是否有足夠時間叫被告放口。梁回應指:「當時非常緊急,唔肯定會唔會講得快啲」。

石大狀又從片段指出,梁子健警司制服被告時曾將警棍架在被告頸上,但梁警長反指:「根據我嘅觀察,我覺得係放喺心口度」,又解釋即使當時被告已遭3名警員拉住,但他的腳仍用力想站起來,「佢一定係想逃走啦」。惟石大狀指出當時被告左腳已離地,梁不同意。

另外,警方今日突然在灣仔政府大樓地庫拉起封鎖線,限制記者走出封鎖區拍攝證人;更在標示「不准泊車」的黃格區泊了兩輛私家車及一輛政府車,傳媒聯絡隊僅解釋安排是其於安全考慮。最終梁子健總警司及梁啟業警長在警方安排下,順利登上車輛離開法院,沒有遭到傳媒上前追訪拍攝。

法庭記者:張旭珊

警方在灣仔政府大樓地庫拉起封鎖線。張旭珊
攝
警方在灣仔政府大樓地庫拉起封鎖線。張旭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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