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產假刊憲落實 12月11日起實施

2020-10-09 14:22

新增產假的僱員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為8萬元。資料圖片
新增產假的僱員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為8萬元。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刊登憲報,公布延長產假至14周的措施將於今年12月11日起實施。

立法會在今年7月休會前三讀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的修訂是指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多4星期,新增產假的僱員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為8萬元。

特首林鄭月娥在前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加到14星期。草案同時建議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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