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同意提高延長產假薪酬上限 據悉增至8萬元
2020-06-12 21:32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表示,勞福局稍後會正式知會立法會就提高延長產假薪酬金額上限須對草案作出的政府修訂,但在執行時間上,她透露要求是局方應盡量參考近日推行「保就業」計劃的經驗,爭取提早1年,即在今年年底前生效。
林鄭月娥稱,知悉部份立法會議員、勞工和婦女團體,向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提出兩個訴求,一是提高由政府支付的額外4星期產假的薪酬上限,讓較高薪的婦女可全額受惠;二是盡快落實14周產假的措施,而非原定的明年年底才生效。林鄭月娥稱,已同意羅致光應作出正面回應,讓更多準媽媽可以享有延長產假,陪伴她們的初生嬰兒,和更好地恢復體力。
林鄭月娥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產假,由10星期增加到14星期,並由政府承擔額外4星期產假的薪酬,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其女性僱員支付的額外薪酬,以36,822元為上限。
本報獲悉,政府承擔增加4星期產假薪酬的額外開支,為女僱員的五分之四薪酬,每人津貼額將增至8萬元,増幅近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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