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瞞離婚呃住警察宿舍逾15年 准保釋不得接觸證人

2020-10-08 13:39

男警員疑自2005年起隱瞞離婚事實,以詐騙持續居住荃灣警隊宿舍逾15年,被控1項欺詐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其舊同僚等。

案發時為警員的50歲被告李德明,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與2020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不合資格下繼續向其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M座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你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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