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監察院報告顯示 港府至少3次拒絕司法互助請求

2020-10-04 20:19

台灣監察院報告指港府就陳同佳案至少3次拒接台方司法互助請求。資料圖片
台灣監察院報告指港府就陳同佳案至少3次拒接台方司法互助請求。資料圖片

台灣監察院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案件的調查報告顯示,台方2018年已3此去信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未回應,並4次去信陳同佳案的台灣檢察官,要求提供案件證據及會約面談。

去年10月,有台灣監察院監委要求調查處理陳同佳案的過程,報告上月正式送審。報告顯示,2018年3月、5月及12月3次去信港府,要求司法互助及會面。同年11月「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的會議中,陸委會要求會同雙方部門商討案件,香港政府以司法互助非雙方同意的合作議題而拒絕。

而港府則在2018年至2019年間,4次去信台灣檢察官,當中2018年6月的信件,提及要求台方提供案件證據。台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情資,並表達願意協助。去年3月至4月的另外3封信件,提及希望透過策進會及協進會平台會面,以及須在符合港方法例之前提下處理。台灣5月最後一次回信提到,對「有條件」磋商持保留態度,因對逃犯條例修訂有憂慮。報告指,港方表示相關信件只是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換,並非對正式的司法互助請求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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