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方指陳同佳抵台即拘捕 律師指判死刑機會低

2020-10-02 21:07

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安排自首事宜。資料圖片
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安排自首事宜。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安排自首事宜。

台灣當地有律師指,當地殺人案件要判死刑,必須手段兇殘、多次重犯和無悔意等條件。但陳同佳自願到台灣承擔責任,可以算有悔意,加上假如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殺人是重罪,法律規定至少要判10年以上。

負責香港女死者潘曉穎在台遇害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暫時未有收到港方消息,如果陳同佳抵達台灣,會立即逮捕。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紜瑋指,因為陳同佳現在也是偵查中被通緝的犯案嫌疑人,司法警察可以加以拘捕,再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會進行訊問,再去了解有否向法院申請羈押的必要,原則上第一次申請羈押是有兩個月的羈押期間。

根據台灣法律,偵查機關尚未知道的罪犯「自首」是可以申請減刑,但陳同佳只是作為通緝犯「投案」與自首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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