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擬發起十一示威 警重申已部署足夠警力果斷執法
2020-09-30 21:16
警方晚上發文指,有人鼓吹明日作出違法行為,重申已部署足夠警力果斷執法。
警方晚上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留意到有人於網上號召他人於明日在全港各區進行違法活動,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甚至作出暴力違法行為,包括用利刃或汽油彈襲擊警務人員,攻擊警署和非法堵路等,警方嚴厲譴責有關具煽動性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論。
警方強調,早前有團體申請的公眾遊行並沒有獲得不反對通知書,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決定維持警方反對該遊行的決定。如任何人繼續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上述遊行,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受禁羣組聚集。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如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或受禁的羣組聚集。為確保市民能夠安全有序地慶祝佳節,警方正密切留意相關情報,並在各區部署足夠警力以應對任何違法行為,如任何人漠視警告,警方必定嚴正執法,果斷採取拘捕行動。警方同時呼籲市民留意警方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避免前往或逗留於有違法事件發生的地點以保障自身安全。
另外,警方其後再發文,重申犯法要負責,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在帖文中表示,「犯法不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只會令你、你的朋友、你的家人傷心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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