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裝修工涉藏鐵棒士巴拿脫罪 官指控方舉證薄弱

2020-09-24 15:57

被告吳家豪(穿黑白色波鞋者)。
被告吳家豪(穿黑白色波鞋者)。

網民去年11月11日起連續多天發動「大三罷」堵路行動,其間一名39歲裝修工被指管有鐵棒、士巴拿等工具,面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早前審結。李志豪裁判官今指,被告或參與堵路,但亦不能排除他是受影響的司機,由於無法達致唯一且不可抗拒的推論,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李官指,即使法庭接納該些物品屬於吳,亦可推向兩個可能性。鑑於吳被捕時間為清晨,附近有堵路事件發生,故不排除他打算參與其中。另一方面,涉案物品乃一般工程用具,現場有其他車輛,無法得知吳在該處逗留了多久,可能是受堵路影響的司機,被困現場,更何況法庭根本不接納吳的招認,控方舉證非常薄弱。

被告吳家豪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吐露港公路管有一支150厘米的鐵棒、六合匙和士巴拿。吳早前承認涉案物品屬於他,用作裝修,惟李官認為警員未有施行警誡、次序有不妥之處,剝奪吳的法律權利,造成不公,決定剔除相關口頭招認及補錄內容。

被告在庭外批評警方可以「無成本咁搞你哋」,反而自己需付出失去工作的代價。

法庭記者:葉君怡

去年大三罷期間吐露港公路被封。資料圖片
去年大三罷期間吐露港公路被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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