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列英國為高風險地區 10.1起抵港需持陰性檢測證明

2020-09-24 15:57

政府將英國列入高風險地區下周四生效。 資料圖片
政府將英國列入高風險地區下周四生效。 資料圖片

政府表示,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疫情的變化和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維持已實施的條件,並將英國加入指明地區,生效日期為10月1日,並維持有效直至另行通知。英國抵港旅客10月1日起,需持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及已訂住酒店檢疫證明,方可登機。

根據最新指明,抵港人士如於過去14日內於英國等指明地區停留,須提供一份由認可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列明有關人士於抵港前72小時的檢測樣本對新冠病毒呈陰性,且亦需提供香港酒店預訂房間不少於14天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等文件。

政府表示,今日(24日)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最新指明刊憲,以更有效應對疫情。

政府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需接受檢測及檢疫條件;連同英國至今已有11個國家地區,包括孟加拉、埃塞俄比亞、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及美國,被列為極高風險地區。

食衞局表示,截至9月20日的過去一星期,全球新增大約200萬宗感染個案,數字較上一星期上升6%,為疫情開始以來最高的單周數字,強調鑑於全球疫情發展,香港入境防控措施不能鬆懈;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在有需要時採取更果斷和嚴厲的措施。

政府表示,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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