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參選區議會遭DQ申覆核被拒 官指用錯法律程序

2020-09-23 15:18

黃之鋒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劉曉曦攝
黃之鋒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劉曉曦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加南區海怡西選區區議會選舉,選舉主任指他主張「民主自決理念」,不符合《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的規定,故裁定他提名無效。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並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指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而非選舉呈請,是採用錯誤的法律程序,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黃之鋒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他就選舉主任權力過大的違憲問題入稟司法覆核,但現時連在法院審理選舉主任權力是否過大的機會都沒有,故感到非常遺憾。

黃認為選舉主任違反現有憲法框架,唯一一個尋求法庭審理的途徑正正是司法覆核,但現時法庭連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都拒絕,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非常保守,不利於投入民主運動的抗爭者。黃指法庭今次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證明法庭根本沒有意欲去處理選舉主任違憲濫權的問題,令人非常失望,黃亦擔心法庭對選舉主任違憲濫權的問題視而不見。黃需時與律師團隊商討,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和海怡西區選舉主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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