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黎智英等26人 押10.15日再訊
2020-09-15 16:33
支聯會舉辦六四集會,事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表明,共39張傳票、牽涉26名被告的案件最終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至下月15日獲准,以準備轉介文件。
法庭書記問眾人是否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詳情時,大部分人均表示「明白,悼念六四無罪。」陳皓桓稱「我明白,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李卓人則兩度指「明白今次係政治檢控,悼念六四無罪。」;梁國雄更吼道「結束一黨專政!」
控方表示,根據出入境紀錄,羅冠聰及張崑陽已分別於6月27日及8月14日離港。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解釋傳票罪與一般刑事罪行有異,如被告缺席首次提堂,必須要證明他們事前收妥傳票且知悉上庭日期,故著控方先呈交相關證票及誓章,待下次始申請拘捕令。
控方又以羅張兩人已潛逃為由,要求所有被告不准離港。對此,羅官表示羅早於傳票發出前離港,縱使張知悉自己捲入官非後仍選擇潛逃,惟沒有進一步理據去證明其他人會跟隨,最終駁回其申請。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早前已被控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今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首堂提堂的13人即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與楊森同被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已逃離香港的羅冠聰今缺席聆訊,至於張崑陽亦未有現身。
法庭記者:葉君怡 張旭珊
建立時間:12:13
更新時間: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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