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参选区议会遭DQ申覆核被拒 官指用错法律程序
2020-09-23 15:18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报名参加南区海怡西选区区议会选举,选举主任指他主张「民主自决理念」,不符合《基本法》和《区议会条例》的规定,故裁定他提名无效。黄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厘清选举主任的法定权力并推翻选举主任的决定。周家明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黄之锋申请司法覆核而非选举呈请,是采用错误的法律程序,故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黄之锋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他就选举主任权力过大的违宪问题入禀司法覆核,但现时连在法院审理选举主任权力是否过大的机会都没有,故感到非常遗憾。
黄认为选举主任违反现有宪法框架,唯一一个寻求法庭审理的途径正正是司法覆核,但现时法庭连司法覆核申请许可都拒绝,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非常保守,不利于投入民主运动的抗争者。黄指法庭今次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证明法庭根本没有意欲去处理选举主任违宪滥权的问题,令人非常失望,黄亦担心法庭对选举主任违宪滥权的问题视而不见。黄需时与律师团队商讨,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申请人为黄之锋,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和海怡西区选举主任。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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