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IT界賄選】的總幹事等3人拒認罪 庭上揭涉及候選人楊全盛

2020-09-21 18:02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陳俊成(左)及陳曉彤(右)。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陳俊成(左)及陳曉彤(右)。

2016年立法會選舉發生賄選疑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疑各提供1000元報酬,誘使一名的士司機及其女兒投票予應屆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3人否認串謀選舉舞弊提供利益及選舉舞弊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開審。

被告李林昌(47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陳俊成(60歲,的士司機)及其女兒陳曉彤(31歲,接待員),3人同被控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期間,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陳俊成、陳曉彤、另外兩名陳氏家庭成員及陳曉彤的男友提供各1000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於或約於同年5月21日,接受1000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控方在庭上透露,該候選人為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而新界西候選人何君堯亦曾出現在被告一家的WhatsApp對話紀錄中,但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何牽涉其中。

控方傳召負責功能組別選民登記事宜的選舉事務主任張敏怡作供。她指處方於每屆立法會選舉前,均會向資訊科技界訂明團體索取會員資料,以審核及更新選民登記冊。事務處於2016年收到3名被告與另外兩名陳氏家庭成員及陳曉彤男友的功能界別選民登記申請表,6人均申報他們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屬下的香港電腦分會或香港電路及系統兼電訊分會會員,惟6人在申請表上一同誤將當中的Engineers串錯為Enginess,事務處最終接納其申請,並向他們發出選民確認通知書。據了解,控方質疑3名被告非合資格選民。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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