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20人被控油麻地參與暴動 2被告各加控1罪

2020-09-18 16:46

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20名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男女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呈上多項修訂控罪,並對其中兩名被告各新增一項控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屆時將在西九龍法院處理轉介文件並進行答辯。除第三被告更改報到的警署外,眾被告續以原有條件擔保。

20名被告依次為大學研究員歐育婷(23歲)、學生陳卓賢(18歲)、學生陳亮希(16歲)、物業管理員陳亮儒(2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31歲)、侍應陳偉納(35歲)、學生鄭偉樂(18歲)、學生張綽元(19歲)、學生張凱𦲀(19歲)、攝影師朱兆輝(28歲)、學生馮興榆(21歲)、學生洪主龍(21歲)、商人黎鈞堯(25歲)、學生賴帥彰(20歲)、學生劉沛彥(21歲)、建築工人梁俊傑(22歲)、學生梁家樂(18歲)、學生梁剛瑋(21歲)、學生梁遨然(20歲)及建築工梁栢熙(25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陳卓賢、陳亮儒、馮興榆、劉沛彥各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索帶、鉗及金屬線等;張綽元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即三把扳手及兩包索帶;張凱𦲀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兩把扳手及一枝螺絲批。

兩項新增控罪分別控告張綽元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控告梁剛瑋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一個無線電通訊工具。

法庭記者:王尚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