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涉旺角襲便衣警2男罪脫 「把風」2男判囚3個月

2020-09-18 16:37

被告鍾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賢(右)。 葉君怡攝
被告鍾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賢(右)。 葉君怡攝

今年元旦大遊行被腰斬後,警方在旺角展開驅散行動,其間4 名男子涉嫌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一名便衣男警,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早前審結。林子勤裁判官今裁定負責把風的兩男罪成,2人同被判囚3個月,法官認為兩人在警誡下承認曾向施襲者作警示,正正是希望使眾人全身而退。另外兩男因身份辨認存疑、4名警員證供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等因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官又特別提到,首被告在被捕後表現合作,惟警員仍在其毫無反抗能力之下,以警棍壓頸,兼扯髮撼頭,所施武力不合符比例。

林官接納受襲警員何思駿當時取出手機拍攝黑衣人的行為屬正當執行職務,亦認為他已努力道出事發經過,惟他被襲後曾不醒人事,其對於關鍵細節的證供紊亂,例如他指曾以左手捉住19歲首被告李俊賢的膝頭,惟片段顯示事實上不如他所說般,於是何改稱捉住左後褲袋,其後又改口指先捉膝後捉褲袋。

至於現場片段拍到李被制服時無反抗,警仍將李身體壓下,以警棍壓頸兼扯髮撼頭,致其身體出現多處瘀傷,警方所施武力不符比例。惟女警9147卻堅稱李不斷掙扎,又辯稱看不到扯髮撼頭一事。林官批評女警存心推搪及誇大其詞,拒絕接納其證供,另指4名警員供詞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又未能排除李自辯時的說法,故裁定李罪脫。

被告李炳希(22歲,侍應)曾在招認下說「我嗰日約咗幾個朋友出旺角,之後見到有個叫『大隻』嘅男人打緊人,我咪跑過去睇吓有冇嘢幫手」;被告利子恒(25歲,餐廳經理)亦認「我朋友走過去打嗰個人,我冇份打,我只係企喺旁邊,之後我睇下有冇警察,之後有警察我就叫佢哋走」林官依賴上述招認,認為兩人的確履行把風的角色,向施襲者作警示,使眾人可全身而退,免遭拘捕,裁定兩人罪成,兩人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

林官裁定鍾兆濠(20歲,地盤工人)罪名不成立,原因在於現場片段不清晰,無法作比對。而4警僅在現場觀察約1至兩秒,仍在事發兩個月後認出鍾,但無法交代是如何辨認。林官認為此乃驚鴻一瞥的情況,認為4警的辨認不具質素。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3:41
更新時間16:37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