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分4案審理 各案料需審7至10天

2020-09-18 18:10

黎智英。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與1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四案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今午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再訊。

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除了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李卓人、吳靄儀、黃浩銘、陳皓桓和何秀蘭等9人早前表明不認罪外,另外4人即梁耀忠、梁國雄、吳文遠和蔡耀昌今透過律師表示不認罪。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

去年8月18日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和區諾軒等,他們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去年8月31日的案件則涉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去年10月1日的案件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何俊仁等,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4人,另被控在前一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各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餘下一案發生於去年10月20日,黎智英未有涉案,涉案7人為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黃浩銘等,其中6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同被控於前一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控方建議優先處理4案的共同法律爭拗,以節省法庭時間,避免不同法官對相同的法律議題作不同裁決云云。辯方大律師均質疑條文本身違憲,惟他們對於是否合併處理意見不一,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反對合併,大律師譚俊傑及陳志剛同樣反對,並建議先審理8月18日的案件,待相關法律爭議有裁決後,相信另外3案的大律師會作明智之舉。其餘大律師則持中立意見。

高勁修法官表示,4案涉及不同事實爭議,理應將4案按案件發生日期分開、由同一法官審理,並排至明年1月5日、3月8日、4月19日及8月10日作預審,料在2月16日、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預計各需時7至10天審理。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4:27
更新時間18:10

案件今午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再訊。
案件今午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再訊。
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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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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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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