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工政府公物喷「林郑下台」认6项刑毁 判囚3周

2020-09-17 12:05

50多岁送货工人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间多次在政府公物上喷漆,并写上「林郑下台、赤娥祸港」、「平反六四」等字句,早前承认6项刑毁罪,今在东区法院判刑。钱礼主任裁判官指对政府不满不是犯案的藉口,控罪亦严重,遂判囚3星期。

辩方求情称被告背景报告正面,得到家人支持,若被判禁闭式刑罚,会对家庭生计造成很大影响;亦指被告造成的破坏非永久性,只造成「中度至轻微」的损坏,冀法庭判缓刑处理。

钱官指控方要求被告就受损的公物赔偿两万多元,认为破坏不能称作不严重,被告虽有悔意,仍须判即时入狱。钱官就分别就第一、第二、第六项控罪及第三、第四、第五项控罪各判囚两星期,其中一星期分期执行,共判囚3星期。

53岁被告李仲贤被控于去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至6月1日间、6月7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别在西营盘西边街行人天桥隔音屏障、金钟添马公园观景台墙壁、大埔山塘路近南运路一个配电箱、大埔白石角海滨长廊一金属围栏及砖墙、马鞍山桥下路一条灯柱,以及特首办外墙,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损毁。

案情指,被告在上述地点用喷漆喷上「平反六四」、「林郑下台」、「林郑下台、赤娥祸港」,以及在特首办外墙泼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后根据闭路电视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表示因对政府施政不满及愤怒而犯案。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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