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拒公開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會議資料 南區區議會主席申覆核

2020-09-14 15:18

南區區議會主席暨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 資料圖片
南區區議會主席暨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 資料圖片

南區區議會主席暨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指田灣區議員袁嘉蔚曾在今屆南區區議會第五次會議中提出,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但南區區議會秘書在今年6月24日決定不把有關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保存、紀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羅健熙今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的決定,並要求法庭宣布南區區議會秘書需根據《區議會條例》,公開發布有關會議記錄、討論文件及錄音記錄。

原告為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被告為南區區議會秘書。羅指他在2020年1月7日當選南區區議會主席,而南區區議會當時委任民政事務總署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葉偉思女士為該區議會的秘書。根據《區議會條例》(第 547 章) 第 68 條訂明,區議會可訂立會議常規,以規管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而《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 訂明秘書須負責撰寫會議記錄,並準備會議過程的錄音,除閉門討論的事項須經由區議會同意外,應把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上載至區議會網頁。 



田灣區議員袁嘉蔚在2020年6月14日致函給羅,指出她當時跟進有關田灣邨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涉嫌襲擊及刑事毀壞的案件,但卻沒有任何相關資料參考,故要求把「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納入第五次會議的議程 ,提議咨詢前線警員是如何分辨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以及如何與他們溝通,亦希望知悉南區警區在2019年至2020年,共有多少宗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及警方如何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但秘書紀錄袁提出「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在會議議程中並上載,但卻沒有公開發布相關會議記錄、討論文件及錄音記錄。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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