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強遭陳志全私人檢控拒認罪 律政司要求押後被拒

2020-09-14 17:54

陳志全(右);郭偉強(左)。
陳志全(右);郭偉強(左)。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年5月爆發肢體衝突,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疑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拖行受傷,陳其後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郭普通襲擊,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拒絕律政司提出押後審理案件,郭偉強隨即否認控罪,案件將在11月9日審前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認為律政司有權介入要求押後案件,法庭應給予機會讓其代表陳述理據。

律政司代表指案件牽涉「起碼數小時」片段,需時考慮是否介入,稱無論最後介入與否都會影響案件,為免牽涉更多不必要的訟費,希望法庭給予「緩衝期」暫不進行答辯,將案件押後審理。

羅官問律政司「有無好特別嘅原因令案件需要押後兩個幾月」,律政司代表則強調「手頭上嘅資料都有好多」,但恕難披露更多。

郭偉強一方認為若進行審訊,須做相關準備傳召專家代表及證人等,訟費相當可觀,因此支持律政司決定,強調押後案件對原訴方沒有太大損失。

告發人陳志全一方則認為不應再拖延案件,稱辯方上次申請押後案件的理由已包括「俾律政司考慮是否介入」,指律政司大可隨時介入案件,節省訟費亦不是押後案件的理由。辯方亦不打算依賴醫生報告,稱本案只屬陳志全及郭偉強之間「一口對一口」的案件。

羅官最終指律政司缺乏有力理據將案件進一步押後,認為應「跟返住正常常規去做」,刑事審訊應盡快排期處理。郭偉強其後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42歲郭偉強被控普通襲擊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他於今年5月8日在中環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或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陳志全。

法庭記者:王尚哲

建立時間13:11
更新時間17:54

陳志全疑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拖行受傷。 資料圖片
陳志全疑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拖行受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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