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投訴3年前警車內遭毆打 警列無法證實
2020-09-09 16:04
社民連吳文遠3年前向警方投訴,指2017年在七一示威中遭警員戴上手扣押入警車,期間遭毆打。投訴警察課早前回覆,經近3年的調查後,認為「無法證實」警察打人的指控。吳文遠表示已展開民事索償程序,向涉事警員索償,稍後會再向傳媒公布詳情。
警方回覆指,吳文遠作出共5項指控,包括被警員兩次粗言穢語、分別被兩名警員用腳踢跨下及把頭部撞向警車玻璃、錯誤指他已被拘捕、沒有合理理據下扣上手口及押解往警署,投訴涉及「粗言穢語」、2項「毆打」、「行為不當」及「濫用職權」。
就5項投訴,警方表示詳細審視了吳文遠提供的醫療報告和證供,4項列為「無法證實」,有關「濫用職權」則被列為「並無過錯」,顯示警員有必要向他使用手扣以確保安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審閱個案後也同意調查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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