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涉大圍站外襲警辯方播片反駁 官援引片段:大家都激動咗

2020-09-07 17:23

被告利尚寯(左);被告盧錦玲(右)。 王尚哲攝
被告利尚寯(左);被告盧錦玲(右)。 王尚哲攝

網民於去年9月1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當晚警方在大圍站截查多人,期間一男一女文員涉嫌襲警,今在沙田法院審訊。事主警員 A 承認事發後才獲告知被女文員襲擊,強調相信同僚判斷。辯方質疑拘捕女文員的警員龍霆熙因「護主心切」,而把所有動作都視作襲警;裁判官在觀看片段後亦質疑女文員因被警員 A 從後撞到,才致她的雨傘向上揮,龍霆熙承認「電光火石之間有可能睇錯嘢」。

事主警員 A 供稱當日偕同十多名同僚到大圍站巡邏,因沒有發現車站設施受損,現場群眾情緒亦日漸高漲,遂打算循 A 出口撤離。期間他欲追捕一名大叫「黑警」並以粗口辱罵的男子不果,未幾即被同僚告知被女文員盧錦玲用「縮骨遮」襲擊。警員 A 稱當時沒有感到疼痛,返回田心警署後才發現右手上臂發紅,他亦不認同辯方稱盧根本沒有襲擊他,強調相信同僚的判斷。

警員龍霆熙稱目睹盧在警員A追捕該名男子期間突然用右手以「藍色縮骨遮」打警員 A 右上臂,他即大叫「襲警!」,再將盧制服。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稱在辯方呈堂片段中察覺到警員 A 在追捕一名穿黑衣短褲的男子時從右方撞到盧,令她的雨傘向上揮。

辯方質疑龍「係咪護主心切」,質疑他將任何動作都當成襲警,亦援引片段指盧並非身處警員A的右後方,而是位於左後方位置。龍強調盧有襲擊警員A,但亦承認「電光火石間有可能睇錯嘢」。

溫官認為女文員和警員 A 確有身體接觸,但是否襲擊則是主觀看法,稱如果他是盧,當警員 A「咁大隻突然從後跑上嚟,撞到我隻手,我都向前跑幾步啦」,龍霆熙承認有此可能。

42歲女被告盧錦玲和32歲男被告利尚寯均報稱任職文員,兩人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分別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A和警員B。

警員龍霆熙。 王尚哲攝
警員龍霆熙。 王尚哲攝

溫官拒絕讓控方重播片段再向龍霆熙覆問,認為「證人可以錯,但係片段唔會錯」,龍澄清他仍認為女文員有襲擊警員 A,看畢片段後「只可以話唔排除任何可能性」。

另一名事主警員 B 當時往 A 出口支援同僚,稱在龍霆熙制服女文員後約有40人圍觀,當中有一男一女「走得特別近」,並高呼「警察濫捕」等。警員 B 稱他籲男文員利尚寯「離開!走!」不果,利隨即用左前臂打他胸口一下,表示「我感覺到痛就代表佢打得大力啦」。當晚他到威院檢查傷勢,醫生發現他上胸骨有觸痛,附近亦有輕微的紅斑。

辯方指警員 B 甫衝前即和男文員有接觸,隨即作出拘捕,期間有用雙手推開利尚寯和他女朋友,利亦多次質問他「做乜搞我,做乜搞我女朋友」;警員 B 一一否認,強調當時衝前只希望保護同僚。辯方引述利的女朋友指利「只係想保護我,邊度有襲警」。

溫官援引片段,謂「好彩有影像啫,其實大家都激動咗囉」,指出警員 B 有推男文員,而男文員亦有推警員 B 的左胸位置。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王尚哲

建立時間14:25
更新時間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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