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以保就業及獲發額外津貼 2保安員被廉署起訴

2020-09-04 14:33

廉署起訴2名保安員涉嫌行賄以保就業及獲發額外津貼。 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2名保安員涉嫌行賄以保就業及獲發額外津貼。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3日)分案起訴2名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控告2人涉嫌分別與一名上司串謀,使對方收受共1.8萬元賄款,讓其中一人繼續受僱及另一人獲批額外津貼。

蔡旭初,61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員,及陳秋和,64歲,佳定前保安員,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2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為保安員,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

兩名被告除獲發月薪外,亦會按其職位、更份、值勤紀錄、表現、工作量及年資等而獲發幾百元至約3000元的特別津貼。

就蔡旭初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蔡旭初接受每月1500元,作為協助蔡旭初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蔡旭初向該物業經理支付賄款共1.5萬元。

就陳秋和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秋和接受3000元,作為向陳秋和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陳秋和獲額外批出特別津貼共4000元。

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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