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涉旺角堵路等被控 1人認罪候判1人准自簽守行為

2020-09-04 12:36

左起:被告李駿昊、被告李熙駿、被告陳嘉億。
左起:被告李駿昊、被告李熙駿、被告陳嘉億。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晚,4名青年被指在旺角中旅社附近藏有鐵支、以垃圾桶和回收箱等物堵路及拒捕等。其中一名青年今承認堵路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裁判官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另外一名青年獲同意自簽1000元、守行為兩年,撤回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餘兩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延至11月12日作預審。

17歲的無業男李駿承認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該路上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及同日在窩打老道後巷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同歲的無業男陳嘉億則獲撤回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於染布房街近百布街,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

案發於去年10月6日凌晨,警方接到消息指有20人破壞旺角中旅社,於是到場驅散。負責把風的李及陳分別被截停搜查,李遭搜出呼吸器、急救包等物,陳則攜有面巾、頭盔及對講機等。兩人在警誡下承認,因支持示威者立場,故願意為他們把風。

另外,17歲收銀員李熙駿否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而20歲侍應李駿昊亦否認於同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

法庭記者:葉君怡

當日深夜,在旺角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當日深夜,在旺角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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