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店鋪助理涉藏六角匙堵路 押後裁決

2020-09-02 15:29

被告陳東成(黑褲),右圖為警員黃家濠。陳子豪攝
被告陳東成(黑褲),右圖為警員黃家濠。陳子豪攝

店鋪助理涉嫌去年11月於青衣管有六角匙及參與堵路,被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2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其所作出之口供為掩飾其不當武力,並不可信;亦指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參與堵路,六角匙並無合理解釋可作任何非法用途,更難傷人。案件押後至9月22日裁決。

拘捕被告的警員黃家濠主問時交付指當晚9時許接報到担杆山路處理群眾堵路,到場後透過車窗清晰見到10多人正以雜物堵路,惟黃承認被告僅站立於人群之中,並無接觸任何物件或與人溝通。警員下車群眾隨即四散,被告與另一女子跑向附近長安邨安清樓。黃續供稱在門外上前抓住2人背囊,被告掙扎用手推開黃,黃警告不果後把被告壓在地上制服並拘捕,在被告褲袋搜出六角匙。呈堂照片可見被告被捕後滿臉鮮血,被問到被告傷勢如何造成,黃回應指為被告掙扎時弄傷。

辯方反駁控方指,堵路位置附近既有大型公共交通交匯處,亦有商場,路障所在更是行人過路必經之地,被告身為附近居民在附近出現正常不過,黃亦承認未見被告接觸任何路障。其後辯方呈上安清樓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進入安清樓大堂後,黃尾隨將被告撲向牆,再拉出門外壓於地上制服,期間被告並無反抗,亦非在樓外截停被告,與黃作供不符。辯方質疑其口供不盡不實,純粹為合理化被告傷勢由來。辯方亦反駁控方指六角匙可用以傷人,指涉案六角匙細小而不尖銳,辯方形容若用以傷人,威力「弱過原子筆」,「極之牽強」。辯方最後強調涉案六角匙應用範圍狹窄,在案發現場附近並無合理解釋其非法用途。

18歲被告陳東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六角匙及以連同10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

法庭記者:陳子豪

警員黃家濠。陳子豪攝
警員黃家濠。陳子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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