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罪成判囚4周 梁頌恆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2020-09-02 12:18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涉4年前非法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今被高等法院駁回,梁頌恆放棄申請保釋,即時服刑,但他尚未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倘若他擬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庭擬定本月11日展開聆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裁定,當非法集結者的行為,客觀而言,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控方毋須證明他是明知而故意地犯案。上訴人曾提出,即使他被裁定客觀上導致他人合理地感到害怕,但他當時相信自己的行為未至於導致此後果。然而,法官接納原審裁判官所指,上訴人當時是顯然使用過分武力,故法裁定他當時是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會導致別人感到害怕。況且,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廳,但不代表他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刑責。
至於法官考慮到暴力程度,有預謀犯案等元素不同意4星期監禁過重,維持原有決定。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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