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8歲男生踢警長腳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押10月杪審理
2020-09-02 13:35
18歲男學生在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將軍澳腳踢警長左腳小腿一下,他在本年六月在觀塘法院裁判官徐綺薇席前認罪,被判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服刑罰而申請覆核,案件原訂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惟答辯方指男學生的法援申請尚在處理,潘兆初首席法官故把案押後至10月23日開庭審理,預計需時兩小時。
18歲男答辯人龔逸勤早前承認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 2019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58151。
答辯方指龔的法援申請正在處理中,法援署來信指需六星期考慮,故要求案件押後六星期。潘官指本案有急切性去處理,一度質疑龔為何在上星期才申請法援,龔解釋指他已曾多次致電法援署欲進行查詢,但沒有人接電話,故在8月25日在親自上門申請法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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