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行違《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被判罰款26,200元

2020-09-01 16:35

大昌行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26,200元。資料圖片
大昌行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26,200元。資料圖片

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在售賣雪櫃及洗衣機時,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多項規定,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26,2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去年12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在一間百貨公司內購買洗衣機時,職員聲稱顧客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洗衣機。署方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大昌行以短期合約形式在百貨公司內租用攤位售賣電器,期間除了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亦沒有告知消費者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及有關條款、向消費者提供載有規例所訂明字句的收據。經蒐證後,署方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檢控大昌行違反相關規定。

發言人強調,在2018年8月1日起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以及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安排免費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發言人提醒所有相關銷售商,無論是以寄賣或租用短期攤位形式銷售「四電一腦」,均有責任遵守《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切勿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或故意隱藏法定除舊服務的條款,藉詞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否則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違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至10萬元,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至20萬元。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在購買「四電一腦」時發現銷售商作出不實陳述或未有遵從上述的規定,應立即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會持續對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銷售商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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