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生沙田貼文宣發洩 自簽守行為賠錢獲撤控
2020-09-01 16:11
16歲學生今年5月底因希望「貼文宣發洩下」,在沙田車公廟附近張貼海報及用噴漆噴字,被控刑毀及未經准許張貼招貼或海報,今在沙田法院被頒令向政府賠償2000元,控方同意學生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結案,其控罪則獲撤銷。
16歲被告許文耀被控於今年5月31日,在沙田車公廟路近屯馬線的高架橋未經准許張貼招貼或海報,以及毀壞車公廟路及翠田街交界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
案情指,今年5月31日凌晨,休班警發現3名男子將一塊尺寸為30x40cm的海報張貼在車公廟路近屯馬線的高架橋底。警察在約15分鐘後到場,目睹被告一行人在車公廟路及翠田街交界的行人隧道內噴字及貼海報,被告被截停,警員在他攜帶的藍色袋中搜出噴漆、黏貼噴霧、護目鏡等。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出嚟貼文宣發洩下,畀次機會我」。政府人員檢查後發現隧道牆身損毀,維修費為2000元。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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