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遊行】的士橫泊擋路六旬司機認醉駕 控方申請加控襲警被駁回

2020-08-27 15:55

被告張錦運。王尚哲攝
被告張錦運。王尚哲攝

去年7月7日「旺角再遊行」爆發警民衝突,的士司機涉嫌把坐駕橫泊在彌敦道分隔示威者和警方,並涉拒絕將坐駕駛走,被控三罪,司機早前承認酒後駕駛罪,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罪,今在九龍城法院審訊。控方申請加控被告一項襲警罪,鄭潤聰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遭指控的行為屬連續性動作,因此駁回申請。總警司林鴻釧稱被告令警方的推進受嚴重影響,更情緒激動欲襲擊他。辯方表示被告聽從警員指示,欲離開時即遭拘捕,強調被告受酒精影響,或未能作出即時反應。

現任中區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林鴻釧出庭作證。案發時林任職高級警司及西區警區副指揮官,稱當日帶領部隊沿彌敦道推進,由旺角向尖沙嘴方向掃蕩驅散示威者;晚上十一時許,一輛的士從人群中駛出,並停泊在警方防線前約十米處,被告下車並打開車頭蓋。林稱他問被告「點解將車停喺度,問佢架車係咪壞咗」,並指出的士正阻礙警方推進,惟被告沒有任何回應,亦沒有依照警員指示將的士駛走。

林鴻釧強調被告令部隊推進受嚴重影響,被告其後更情緒激動,企圖衝向他,終在距離他1米左右被截停,他即指示下屬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

辯方指出被告由停車至上車扣上安全帶只歷時3分鐘左右,而他扣上安全帶是因聽從其他警員的指示準備離開,惟林回應稱「我印象中係5至10分鐘左右」。

辯方指出被告受酒精影響,林僅和他交談1分鐘左右,被告未必能作出即時反應,林回應稱「我都話我唔知佢飲咗酒」,強調「我講嘅說話清晰直接」。

66歲被告張錦運被控於今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並襲擊警長馮時俠。他另被控在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指稱他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的士,而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中有50微克,超過法定的22微克限制。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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