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遊行遭拍照與男子打鬥 19歲男生判1年感化令
2020-08-27 15:39
19歲中學生去年10月,因不滿遊行時遭男子拍下照片而與對方起爭執,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附帶每日凌晨12點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被告徐俊傑承認於去年10月18日,在牛頭角道297號玉蓮臺地下外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
辯方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其患有過度活躍症、焦慮症及輕微自閉症,其智力亦有可能略低於常人。事發時他被情緒影響才一時衝動犯事,其重犯機會低。被告亦願意接受由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為期不少於一年的精神及心理治療,希望法庭能判處守行為了事。辯方又透露,被告是馬拉松、躲避盤及卡巴迪運動的港隊成員。
惟梁少玲裁判官認為,事發時被告試圖搶去對方的電話不果後,便出手打他的心口,反應是超乎合理及強烈,守行為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加上報告顯示被告素有與人相處困難的問題,不時訴諸暴力及衝動。考慮到被告年輕、有家人支持,事後有積極反省等,終判他接受12個月感化令。
另外,被告原本另被指當日「批踭」撞跌一名調停的途人,被控普通襲擊罪。惟該途人在庭上表示「係我自己跌落嚟」,裁判官終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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