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呂智恆涉阻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今修訂控罪10月再訊
2020-08-26 12:00
社工呂智恆於去年11月涉嫌在粉嶺站外阻礙食環署督察,控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修訂其控罪,刪除「抗拒」字眼,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訊。
呂智恆原訂控罪為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控方現修訂控罪,刪除「抗拒」字眼。案中會傳召3位證人,並呈上一條有爭議的影片。辯方指片段爭議在是否構成妨礙,及涉案一級公務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
呂智恆其後到另一法庭旁聽港大生涉嫌堵路的聆訊,出庭後向記者表示「自己最重都係判半年,尤其是粉嶺咁多紅官,好多手足案情更嚴重,更值得關注」。
38歲被告呂智恆被控於去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太和路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因而被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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