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17歲生還柙候判

2020-08-17 16:02

被告王俊傑。 資料圖片
被告王俊傑。 資料圖片

17歲應屆DSE生去年11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外,遭搜出白電油、煤油、鐳射筆等物品,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先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柙至本月31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犯案是出於對政府及未來感失望,但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他已深感後悔。被告的父親兩年前因鼻咽癌離世,故他兩年前開始在餐廳兼職,賺取生活費及補習費。他早前完成文憑試,將入讀商科副學士,以升讀大學為目標。

被告王俊傑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7罐液體內含白電油、2罐黑色液體內含煤油、2個空玻璃樽、4個打火機及1枝鐳射筆。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示威者在中環一帶非法集結及堵路,警方到場驅散人群。3名警員巡邏至畢打街近置地廣場時,見到戴著帽及面罩的被告調頭跑,並將背囊棄在地上。他之後被截停,警員在其背囊搜出上述物品及食用油、眼罩、螺絲批、豬嘴等物品。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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