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人」案 夫婦被控擾亂秩序脫罪
2020-08-17 12:39
中年地盤工人去年11月,在馬鞍山與不同政見人士爭執,並遭人點火燒傷。警方事後起訴一對在旁叫囂的夫婦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案件上月審結,林希維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辯方並不爭議女被告陳海雲(33歲)曾向事主X說「返大灣區啦!」,男被告鄺耀文(39歲)則說過「你走啦中國人!X你老X!」,林官裁定上述行為屬於喧嘩,故本案的關鍵是兩名被告是否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林官指出,觀乎片段,當時兩名被告以不友善的語言,企圖令政見不同的事主面目無光地敗走,並無明示或暗示要傷害事主,亦不會令他受到實際傷害。雖然事主之後遭人點火焚身,但根據多名證人的證供,點火事件屬意料之外,故對黑衣人是否因兩名被告的說話而點火,存有極大保留。
雖然事主作供時聲稱自己「好驚,怕佢哋打我」,但他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唔忿氣」,事發時無人阻止他離開現場,只是他覺得留下比較安全。片段顯示事主曾一度離開,但很快又折返與不同政見的非黑衣群眾互罵,而其言語的粗鄙程度與群眾不相伯仲,有過之而無不及,可見他只是不忿而非驚慌,故不接納他害怕自己人身受到傷害。
林官裁決前特別強調,本案所涉的是法律觀點而非政治爭議。兩名被告被定罪與否純屬法律問題,不希公眾誤會法庭挑起政治爭端。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1:50
更新時間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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