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車房爆炸釀3死 技工誤殺罪成判囚8年

2020-08-17 11:59

技工黎駿豪(小圖)3項誤殺罪罪成,被判入獄8年。 資料圖片
技工黎駿豪(小圖)3項誤殺罪罪成,被判入獄8年。 資料圖片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高等法院陪審團上月一致裁定車房技工黎駿豪3項誤殺罪罪成,張慧玲法官批評被告明知而故意利用非法手段處理的士燃料缸,法庭亦要強調非法處理燃料缸是危險而且致命,但考慮案件因法律爭議延誤開審,酎量減刑後判處被告入獄8年。

張慧玲法官批評被告明知而故意,使用非法手段從的士燃料缸排出石油氣冷卻,導致石油氣積聚車房內火花點燃起火。而且他拉下捲閘,目的是掩飾其非法行為。法官接納被告只是按僱主,即死者之一胡漢偉的指示行事。而法庭有責任表達訊息,強調非法處理燃料缸是危險而且致命。被告過往亦曾經使用同一種非法手段冷卻燃料缸,所以他可以大安旨意地重施故技,豈料悲劇發生。

然而法官接納被告求情指,事發至今逾5年,案件因為法律爭議延誤開審,其間被告飽受壓力,故法庭寬減刑期一年。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38歲被告黎駿豪於2015年4月26日,在維修石油氣的士時未能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因他的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17
更新時間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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