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侯判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2020-08-14 15:44
去年10月26日,一男一女在沙田張貼反修例文宣時遭截停拘捕,當中20歲女學生被搜出鐳射筆、噴漆、打火機、鎅刀等,今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除撤銷定期往警署報到的規定外,被告其餘擔保條件照續。
20歲被告麥玉茹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的公眾地方,保管一支噴漆、士巴拿、鎅刀、剪刀和兩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身草根單親家庭,5歲時從內地來港,一直非常孝順母親,立志成為護理員照顧老人。惟在留案底後,已很難被政府安老院取錄,但被告依然沒有放棄,計劃報讀保健員證書課程追尋理想。
辯方呈上由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母親稱雖然她和女兒政見不同,近期因社會運動亦增加了母女之間的磨擦,但仍承諾會和女兒互相扶持渡過難關。
辯方提及案情,強調被告雖有意圖用噴漆表達政見,但案發當日沒有造成任何破壞,被搜出的噴漆屬全新未曾開封,被告亦不牽涉摧毀鐵欄或縱火等較嚴重的罪行,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以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擔保,不須再定期往警署報到,但仍須遵守宵禁令。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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