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生认藏镭射笔喷漆等侯判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报告
2020-08-14 15:44
去年10月26日,一男一女在沙田张贴反修例文宣时遭截停拘捕,当中20岁女学生被搜出镭射笔、喷漆、打火机、鎅刀等,今在沙田法院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获撤控。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9月4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除撤销定期往警署报到的规定外,被告其馀担保条件照续。
20岁被告麦玉茹被控于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会堂沙田婚姻登记处外的公众地方,保管一支喷漆、士巴拿、鎅刀、剪刀和两个打火机,意图用以摧毁或损坏财产。
辩方求情称被告出身草根单亲家庭,5岁时从内地来港,一直非常孝顺母亲,立志成为护理员照顾老人。惟在留案底后,已很难被政府安老院取录,但被告依然没有放弃,计划报读保健员证书课程追寻理想。
辩方呈上由被告母亲撰写的求情信,母亲称虽然她和女儿政见不同,近期因社会运动亦增加了母女之间的磨擦,但仍承诺会和女儿互相扶持渡过难关。
辩方提及案情,强调被告虽有意图用喷漆表达政见,但案发当日没有造成任何破坏,被搜出的喷漆属全新未曾开封,被告亦不牵涉摧毁铁栏或纵火等较严重的罪行,恳求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温官把案件押后至9月4日以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被告获准担保,不须再定期往警署报到,但仍须遵守宵禁令。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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